公示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民政厅联合下发的《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评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桂人社函〔2011〕1109号)要求,经全区民政系统各单位按评选条件申报,并经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推荐冼锦生(男,柳州市城中区民政局社区指导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员,工人)、宁春永(男,广西贵港市桂平市殡仪馆司炉工,工人)、韦世海(男,广西壮族自治区拉浪林场,工人)等3位同志参加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评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对以上候选人选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2月4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民政厅人事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0012;联系电话:0771-2824186。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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