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发[2011]1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管理使用低保申请书等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文件 桂民发〔2011〕11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规范 管理使用低保申请书等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低保政策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低保申请书等低保规范管理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管理使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统一印发申请书等文件。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根据每年工作需要将低保申请书等文件统一印发给村(居)民委员会使用,同时应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样式)印发给村(居)民委员会保存,并要求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县(市、区)民政局要定期为村(居)民委员会统一配发城市低保记录本和农村低保记录本各1本。记录本可按记录2年或3年的民主评议记录、民主评议结果公示记录、审批意见公示记录(含续保公示记录)等内容印制。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存好审核表等文件电子文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保存好乡级核查表、乡级审核表、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样式)电子文档,并根据工作实际打印(印刷)使用。同时,要保存好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等文件电子文档,以便城乡居民提出低保申请时提供给其填写。 三、有关各级要认真做好低保公示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要将审批意见公示通告(含续保公示通告,下同)打印提供给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进行打印。对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和审批意见公示通告,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办公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自然村屯(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张贴公示通告时,要告知相关自然村屯(村民小组)、居民小区管理负责人,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示期满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出工作人员对各公示点情况进行拍摄存档(每个公示点的拍摄材料应至少有1位申请人或居民作为背景),并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将各公示点情况拍摄材料(图片或电子文档)报县级民政部门,同时送村(居)民委员会。 负责对公示情况进行拍摄的工作人员发现公示点无相关公示通告或者在公示期满前公示通告被撕毁的,应责成村(居)民委员会重新张贴。 村(居)民委员会要随时了解掌握公示情况,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及各方面意见记录在低保工作记录本上。 审批意见公示通告、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的打印规格应不低于A3纸。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对审批意见公示通告、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原件各保存1份。 四、各级各有关人员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等文件。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及其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审批材料填写说明及要求填写各种表格。 城乡居民提出低保申请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低保政策解释,向其说明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及要求,并指导其填写低保申请书等文件。 五、加强低保文件和资料管理。审批意见公示通告、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公示情况拍摄材料和低保记录本是检查各级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核、审批低保申请的重要依据,也是低保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要按要求及时将相关文件和资料归档,并做到规范管理。 六、加强培训。县(市、区)民政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级各有关人员规范填写低保申请书等文件,推进低保申请审批工作规范化。 七、低保申请书等文件从 附件:1. 广西城市低保申请书(样式) 2. 广西农村低保申请书(样式) 3. 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样式) 4.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村级民主评议结果公示通告(样式) 5.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意见公示通告(样式) 6.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审批意见通知书(样式) 7. 广西城市低保审批表(样式) 8. 广西农村低保审批表(样式) 9. 广西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样式,共3页) 10. 广西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申报表(样式,共3页) 11. 广西城市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样式) 12. 广西农村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申报表(样式) 13. 广西城市低保村级入户调查表(样式,共3页) 14. 广西农村低保村级入户调查表(样式,共3页) 15. 广西城市低保乡级核查表(样式,共3页) 16. 广西农村低保乡级核查表(样式,共3页) 17. 广西城乡低保村级审查表(样式) 18.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乡级审核表(样式) 注:本通知已上传公共邮箱。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共邮箱下载打印存档,并保存电子文档。请县(市、区)民政局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邮箱地址:gxdb2623353@163.com;密码:262335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本厅规划财务处,驻厅监察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共印140份)
【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