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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事指南

  一、机构概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规定,自治区民政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一)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优抚政策,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5.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区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9号

  邮政编码:530012

  (二)内设机构如下: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民政厅设13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工作;承担民政宣传信息管理工作。

  主  任:冼定同

  副主任:梁维平 蒙昭平 黄启成

  联系电话:0771-2805853(文秘)、2822471(值班)、2804665(信访)、2804669(传真)。

  法制处: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民政法制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处    长:王志高

  联系电话:0771-2831326(传真)。

  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桂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局  长:刘社松

  副局长:刘  宏

  审批办副主任:唐民擎

  联系电话:0771-2615828(传真)、2639816(登记咨询)、5595525或5595524或5595592(传真)(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优抚处(自治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的组织,负责全区军烈属优待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的抚恤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核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和伤残辅助器械的配置;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处  长:冯  志

  副处长:彭石山

  双拥办副主任:刘兆文(正处)

  联系电话:0771-2636938(优抚咨询)、2616736(双拥咨询)、2829300(传真)。

  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拟订全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休服务机构、军供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主  任:董小明

  副主任:黄清南

  联系电话:0771-2813726(传真)

  救灾处(自治区抗灾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政策;承办对救灾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全区的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损毁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自治区本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

  处  长:黎 明

  副处长:邵倩波

  抗灾办主任:张春林

  联系电话:0771-2809631(值班)、2842202(传真)

  社会救助处:拟订自治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全区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的草拟工作;承办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处  长:陈佳克

  副处长:徐国纲 韦欢明

  联系电话:0771-2623312(传真)、262101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处  长:苏耀南

  副处长:叶佐斌

  联系电话:0771-2826126(传真)

  区划地名处:拟订自治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

  处  长:李一焕

  副处长:杨再念

  联系电话:0771-2815104(传真)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承担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牵头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处  长:韦华云

  副处长:沈国弟

  联系电话:0771-2826122(传真)

  社会事务处:拟订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处  长:梁愈军

  副处长:李云英

  联系电话:0771-2620140(传真)

  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统计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费预决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管;管理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处  长:吴容北

  副处长:夏  忠

  联系电话:0771-2824308(传真)、2624067

  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处  长:韦少东

  副处长:黄江萍

  社工处副处长:孟光明

  联系电话:0771-2824186(传真)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韦有亮

  专职工会副主席:黄让千

  联系电话:0771-2825452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处  长:曾凡明

  副处长:王华平

  联系电话:0771-2823769。

  二、其他机构联系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驻民政厅监察室:0771-2805875(传真、举报);

  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管单位):研究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人口老龄化对策提供依据;负责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的老龄工作;协调、组织老龄方面的重大活动;协调各涉老部门探索解决城乡社会养老问题,逐步建立适合我区情况的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发展我区的老年福利事业;负责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协助政府加强老年法制建设;指导我区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建设,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我区各级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建设,推动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老年文化、体育和医疗保健等事业;开展老龄科学研究,探索实现“健康的老龄化社会”的道路;参加有关老龄方面的对外交流,开展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指导老年基金会的工作,用好用活老年基金。

  主  任:梁丽玲

  副主任:梁业勇 任怀平

  联系电话:0771-5854318、5852473(传真)

  办公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5号

  邮政编码:530022

  自治区审计厅驻民政厅审计处:0771-2809487

  广西慈善总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宏扬中华民族扶贫救济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公平与人类进步;建立社会的救助措施,推行社区的互助网络,以倡导真诚的生活关怀;增强个人自助能力,以促进健康的生活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募集慈善资金;资助、兴办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多方面的社会慈善活动。

  联系电话:0771-2619042(咨询)、2622554(传真)

  办公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9号

  邮政编码:5300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备灾中心:负责国内外、在邕区直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负责对灾区、贫困地区不适用、不适宜运输的捐赠物品的调剂或变卖以及对所得款物的管理;负责全区捐赠款物的统计汇总;指导市、县(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的工作。

  联系电话:4017285(传真)、4018085(社会捐赠咨询)

  办公地址:南宁市银海大道579号

  邮政编码:5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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